一、养路费征收范围
除军队、武警车辆外,对我省境内所有机动车,包括入境的省外机动车、符合国家减免征养路费规定条件的车辆、未在公安车辆管理办理车籍登记并上路行驶的车辆(如无牌无证、使用假牌证车辆等),要求车主必须按规定缴纳养路费或办理养路费减免征审批手续。无养路费缴(免)凭证的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养路费征收稽查机构(以下简称征稽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核定车辆的征收标准、征费计量标准。
二、养路费征收标准
(一)定额:8人座以下出租轿、客车按200元/月台征收。
(二)费额:减免征、定额以外的车辆按190元/月吨征收。
(三)货建资金征收标准
货车按10元/月吨征收货建资金。
(四)客建基金征收标准
跨行公路营运客车应缴纳客建基金,征收标准为0.01元/人公里,具体公式为:月应缴客建金额=征收标准×(载客定员-2)×日行程×每月工作日×实载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