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有关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监督检查、协调服务。编制全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制订相关政策和具体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全县国家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工作。在全县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按照国家公务员管理各项政策、法规、制订全县实施细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全县各乡、镇、部门的实施工作。
(三)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的规划、培养工作;推荐和选拔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负责倒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全县专业技术人员为经济建设服务;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培养。综合管理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推行专业技术资格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和资格考试制度。拟定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以及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全县人才资源的规划、开发工作。综合管理人才中介机构和人事代理;拟定人才流动、人事代理、人才市场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全县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管理本县各部门和县直单位的人事争议案件。承办县直单位人员流动的相关手续。
(五)负责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津贴、离退休的实施办法;拟定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职务)考核晋升以及管理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对全县企业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进行宏观管理;制订和实施经营者收入分配及用人单位劳动者最低工资政策;管理和监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实行企业工效挂钩。
(六)负责全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制定军转干部安置计划,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管理服务工作。
(七)管理全县政府奖励表彰的有关人事劳动工作,负责有关惩戒、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县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的有关事宜。
(八)制定全县促进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措施;制定全县国有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政策;综合管理全县劳动力市场和各级各类社会职业介绍机构,规范和指导劳动力市场运行,打击各种非法劳动力中介行为。建立和执行劳动监察制度,代表县政府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监督检查职权。承办全县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管理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组织实施工伤认定、办证、劳动能力鉴定。依照《劳动法》保护企业职工、特别是女工和特殊工种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九)综合管理全县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职业技能培训、竞赛、办证。对全县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进行规范管理。
(十)综合管理全县社会保险事业机构。制定全县社会保险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对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制定具体办法并进行综合管理和行政监督。制定机关、事业、企业单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政策和补充保险承担机构资格认定标准。
(十一)承担全县人事、劳动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定期向县政府提供本系统各项工作的数据、信息以及发展预测报告。负责本系统工作调研任务、宣传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陈和平 党组书记:邓果英
电话:0795-2520788
传真电话:
网址: http://www.sgrsldbz.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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